单质微量元素肥料-天燕颗粒硼-富农家
硼酸钠盐含量≥
纯硼含量≥15%
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单质微量元素肥料免予登记
执行标准:GB/T537—1997
净含量:200克
产品特点:
1、采用进口原料生产,纯硼含量高:硼含量15%,不含及有毒有害物质,对作物。
2、缓释技术使硼元素释放均匀,一次施用,全季有效,确保不会对作物造成肥害。
3、易溶于土壤水溶液中,并可快速被作物吸收。
4、优良的扩散性,使其不论是直接作为土壤施用硼肥或与氮、磷、钾配制成含硼复混肥均在土壤中表现为十分良好的分散性,不会造成土壤中硼元素积累,及作物中毒现象。
5、采用先进制粒工艺,颗粒均匀,大小一致,使其十分适合与氮、磷、钾复混。
产品作用:
国内外大量科学试验证明:硼参与作物许多重要的生理活动,是作物生长发育所需16种营养元素之一,对促进作物授粉受精、开花结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物缺硼时,往往形成“花而不实”、“实而不果”、“果而不优”、“蕾铃脱落”、“落果裂果”、“果实畸形”、“瘪荚空壳空穗”等症状,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作物产量和品质。施用本品可有效纠正作物的缺硼症状,显著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并增强作物的抗逆性,确保农作物氮、磷、钾肥料投入不会流失。
适用范围:
蔬菜类作物:甘蓝、绿菜花、花椰菜、胡萝卜、芹菜、马铃薯、萝卜、洋葱、菠菜、大白菜、番茄等;
经济类作物:油菜、咖啡、甜菜、茶、向日葵、可可、烟草、亚麻、棉花、花生、甜玉米、甘蔗、大豆等;
果树类作物:苹果、柑橘、葡萄、猕猴桃、梨、桃、板栗、香蕉、椰子、龙眼、樱桃、芒果、荔枝等;
禾谷类作物:玉米、水稻、小麦、大麦、高粱等;
花卉类:菊花、康乃馨、剑兰、玫瑰花、郁金香等;
园林类:松树、桉树、桦树、杨树等。
用法用量:
1、拌种撒施:亩用200—300克,与种子拌匀后撒施。
2、土壤基施:大田作物亩用本品200—300克,基施或与氮磷钾等其它肥料混合均匀,采取条施、穴施、沟施、撒施等方式施入土中。
3、土壤追施:在没有土壤基施硼肥的情况下,可在作物苗期,向土壤追施本品200—300克/亩,施用方法与土壤基施相同,追施后应浇水。
注意事项:
1、各地土壤缺硼程度不一,可以根据当地土壤有效硼含量适当增减,高不超过600克/亩。
2、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与食物或动物饲料接触,造成污染;不要让儿童接触。
生产日期:见封口质量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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