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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阳县委办公室
高阳县办公室
关于优化庞口汽车农机配件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2009年4月16日)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庞口汽车农机配件城(以下简称庞口市场)上档升级,培育壮大汽车
农机配件产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优化庞口市场发展环境特别是执法环境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行政执法
各职能部门及其设在
庞口市场内的基层分局所站,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加“五制四部曲”要求,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不能打着执法的名义乱作为,也不能片面强调服务而放松监管。具体做到四个严禁:
1、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查车,除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外,不得随意拦截、查扣、处罚进入市场的车辆。
2、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以任何形式向辖管庞口市场的所站(分局)下达收费、罚没指标,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工作经费、与考核奖惩挂钩。
3、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以任何形式在庞口市场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检查。
4、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就同一商户的同一问题进行重复处罚。
二、加强监督检查
1、设立专门投诉电话、举报箱。由县纪委局、优化办在庞口市场公布专门投诉电话(县纪委局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12346,县优化办投诉举报电话6699198)、设立举报箱,受理商户对各职能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一般投诉5日内调查处理终结并向投诉人反馈,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日,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2、实行集中受理投诉制度。除县纪委局、优化力旧常的投诉受理外,每月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定为“集中受理投诉日”,由县纪委局、优化办在庞口市场内公开接受商户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3、实行商户定期评议差执法人员制度。在市场内随机抽取50一100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商户(其中外地商户不少于2/3 ),由县纪委局、优化办、庞口市管会组织每季度对辖管庞口市场的基层所站(分局)及其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评议,评选一名差执法人员。对评选出的差执法人员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的调整调离工作岗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档次。
4、实行定期抽查行政处罚案卷制度。由县纪委局、法制办、优化办联合对职能部门在庞口市场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定期抽查、评议。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案卷管理,认真配合做好案卷抽查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在庞口市场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县纪委局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人员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重一个档次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本规定由县纪委局、县优化办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