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麦和稻谷收购价格、执行时间、执行主产区已经确定,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日前联合发布《小麦和稻谷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规定的执行时间
小麦: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早籼稻: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中晚稻: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预案》规定的执行主产区
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
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收购价政策,由省级自主决定。
《预案》指出,收购价是指承担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收购价格为准。执行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预案》指出,在粮食(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收购价执行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
前不久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公开的“2016年国家新惠农政策大全”指出,
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