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诉湖北某农业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姓名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以题字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样,侵害了隆平高科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详情:
2007年,袁隆平为被告公司题字,并落款“袁隆平 二OO七。十。十”字样。此后,被告公司将其印制在公司产品的外包装中。
2014年11月14日,袁隆平院士与隆平高科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协议》,将“袁隆平”“隆平”及相应的中英文名称以及任何关于本人肖像的图片、照片等,以独占许可的形式,授予隆平高科在经营过程中使用。
2016年,隆平高科发现,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XX9号”“荣华698”和“两优038”水稻杂交种产品外包装上,印有“袁隆平”字样。随后,隆平高科针对被告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并索赔经济损失1元。
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隆平高科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隆平高科独占“袁隆平”姓名的合法权益,被告公司擅自使用“袁隆平”字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元,承担隆平高科合理开支1万余元。
虽然只赔偿了1块钱,但是背后的意义令人深思。
这是自2014年隆平高科与袁隆平院士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协议》以来,隆平高科胜诉的违法使用袁隆平院士签名的诉讼案件,具有典型的案例示范意义。
也代表国家对商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重视。
不得不说,现在农资市场上,傍的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企业为了误导消费者,都喜欢打擦边球,比如市场上的假撒可富、假中农、假鲁西……
都是一些农资厂家用来博取不合理利益的不正当手段。
这样的做法,不能长久。未来的农资市场,只有做出自己的特色,才能真正的经营好农资。
好心提醒,这个案例中,包装上签名的真正来源的确是袁隆平本人,还是败诉了。还有伪造的,刻意傍的,打擦边球的别抱着侥幸心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