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咱们平台发布了一则《粮价继续上涨!2019粮补定了?官方禁种令发布,违者拘留!》。里面不仅提到了粮价粮食补贴的讯息,还提到了中央的禁种令,禁种令里明确提到以下4种作物不能种植。
1、毒源类植物,例如:罂粟、大麻等;
2、影响人民生活的植物,例如:会产生杨柳絮和柳絮的杨树、柳树等;
3、未通过检疫的外来植物,例如:水葫芦等植物;
4、受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例如:红豆杉等植物;
也许有人会想,谁会去种罂粟?
小编也这么以为,可搜索了下,
发现种植的人还真不少!
接下来咱们就来说说图片中,条新闻内的故事。
据河南省邓州市公安局微博消息,邓州一位七旬老人听别人说罂粟苗炒菜好吃,就非法种植了300余株。2019年3月9日,该老人薛某被邓州警方给予治安处罚。
3月9日下午,前进派出所指导员周华和副所长刘海波带领民警在辖区内例行巡逻,发现一位老太太正在菜地里收菜,民警仔细一看,才赫然发现老太太收的青菜竟然是罂粟幼苗。
民警对罂粟种植人进行了询问得知,老人姓薛,今年71岁了,而种植罂粟苗的目的是为了食用,根本不知道种罂粟是违法的。经过清点,薛某种植的这片罂粟苗共有317株。经过批评教育,薛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薛某种植的罂粟苗已被民警当场清点并铲除,而薛某因其年事已高,对其做批评教育和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罂粟长什么样
罂粟嫩苗叶互生,叶片长卵形或狭长椭圆形,先端急尖,基部圆形或近心形而抱茎,边缘具不规则粗齿,或为羽状浅裂。
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毒品的危害逐渐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但在生活中大多数群众对毒品原植物还是不甚在意的,没有认识到罂粟嫩苗的危害,甚至在家中种植或食用。
罂粟嫩苗属于国家法律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是不允许种植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如果遇到这种植物,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温馨警示:除了罂粟外,其他禁种的作物也不要去种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