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与设施农业融合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支持节能日光温室生产建设带动促进设施农业机械化、智能化高标准发展,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
《实施方案》明确,补贴产品为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且该钢结构骨架已应用于本地区日光温室,主要包括全落地式、半落地式节能日光温室和钢结构骨架大棚。
补贴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补贴产品应通过农业科技或农机部门鉴定,或者拥有专利,且不能侵犯知识产权。
2.补贴产品应符合设施农业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性、耐久性、稳定性,节能日光温室满足所在区域冬季不加温进行果类菜生产(应急加温除外)。
3.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性铭牌。
4.钢结构骨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设施农业生产,设计年限不低于10年,风、雪荷载及作物荷载应符合国家标准《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51183-2016)的规定。内蒙古部分地区风荷载和雪荷载基本值,未列地区风、雪荷载可参照临近地区执行。
5.骨架钢材应采用Q235B钢和Q355B钢,非焊接的檩条和墙梁可采用Q235A钢,非焊接骨架连接件钢材可采用Q195钢,质量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有关规定;桁架温室采用钢筋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的有关规定。
6.骨架所用锌丝化学成分应符合GB/T470-2008锌锭规定;冲压件符合GB/T13914-2013尺寸公差、GB/T13915-2013角度公差、GB/T13916-2013形状和位置未注公差、GB/T15055-2007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和GB/T30570-2014结构要素的规定;热浸镀锌符合GB/T13912。
7.主体骨架组件在工厂一次成型,主体安装完后应做防腐处理。
8.节能日光温室建筑参数应符合内蒙古节能日光温室设计参数指标。不同类型钢结构骨架材料、建设标准应符合规定要求。
补贴产品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营业经营范围必须有补贴试点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的资质,具备能根据建设位置设计、生产采光角合理骨架的技术团队和能力条件。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加工制造能力和生产技术人员,具备产品质量相应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的团队,24小时内能够到位服务。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补贴范围上,《实施方案》明确,每个盟市可选择不超过3个旗县开展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重点地区赤峰市、巴彦淖尔市试点旗县数量可适当增加。对纳入政府规划的设施农业园区、综合性农业园区或集中连片建设区的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进行补贴试点,优先支持全落地式和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补贴试点期限从2020年1月1日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为购置钢结构骨架开展节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面积上,个人享受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补贴的起补面积为室内面积1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起补面积为累计室内面积15亩。单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室内面积不足1亩的不补贴。
补贴额度上:
1.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2万元。
2.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1.5万元。
3.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每栋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每亩室内面积定额补贴0.6万元,单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室内面积超过1亩的可以按比例折算补贴额度。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