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过渡,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2日(含)前(以购机税控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农机具按照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补贴申请信息录入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申请录入时间至2021年1月20日17时止,届时将关闭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申请录入功能,补贴审核、结算等操作继续按流程办理。
二、2021年1月13日(含)后(以购机税控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农机具,以及1月13日(含)前(以购机税控发票日期为准)购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录入的补贴机具,按2021年新的补贴政策执行(另文下发),申请信息录入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系统开放通知另行通知)。
三、各地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补贴机具、发票等核验,强化信息公开,加快资金审核结算进度。各农机产销企业要提醒购机者按时完成1月12日(含)前(以购机税控发票日期为准)已购置农机具的补贴申报,逾期未录入引起的纠纷由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自行承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