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近期制定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1年中央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前期连续多年增产、起点较高的情况下再上新台阶,与农业机械化率的显着提升有直接关系。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农机保有量2.04亿台(套),分别较2003年增长72%和6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较2003年提高39个百分点。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据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幅增加,累计投入1863亿元,年均超过200亿元,扶持2459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3157万台(套)。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启动实施,是推动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开好头、起好步,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据介绍,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比2020年增加20亿元,批142.48亿元资金已提前下达各省,余下资金也将很快下达。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推动农业机械化,要补上创新短板。《意见》围绕加快农机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明确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加快补短板、强弱项。
一是支持各省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明确专项鉴定产品范围不受全国补贴范围限制,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
二是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暂不能开展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等。成套设施装备试点品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单套补贴额可达60万元。对2020年已列入试点范围且符合新一轮政策规定的农机新产品,相关省重新备案后,其试点资质可适当延长。
三是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明确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由于试点机具资质渠道逐渐完善,鼓励相关省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进一步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四是提高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明确各省可选择部分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且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在一定幅度内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并可突破5万元单机补贴限额。
加大对脱贫地区支持力度
提出一系列便民利企举措
《意见》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作为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尽限度满足脱贫地区的补贴资金需求。优先将脱贫地区特别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的机具品目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包括食用菌生产、果业发展、茶叶生产以及薯类、瓜果菜蔬和莲子、板栗、辣椒等特色产品生产初加工等方面的品目,不断满足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需求。选取脱贫丘陵山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将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缓解脱贫地区农民群众的购机筹资压力。
而在补贴机具投档、补贴资金申领与兑付等事关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切身利益事项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五个全面:
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
三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多跑一次多跑一地。
四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
五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