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及《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精神,强化乡村产业与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相关政策衔接,按照县域边界、乡村资源、农民为主、三产融合的原则,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为基础,我司确定了《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
我司将根据乡村产业发展态势,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适时调整更新《目录》。各地可依据《目录》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