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农资店卖的农药中,个别草铵膦产品标签上有“除根型”字样,不少敌草快产品标签上有“连根拔”字样,还标明“斩草又除根”。
草铵膦和敌草快都是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并非内吸性除草剂,因此宣传有斩根和烂根的功能,并不合理。“这种宣传是违法的,即使是证件齐全,这些字眼也不可能通过。”国内一农药生产厂家市场部负责人表示。
部分标签上宣传有斩根和烂根的功能的草铵膦或敌草快产品
一名资深行业人士指出,敌草快和草铵膦都不能死根,凡是标签上有如此宣传的,基本上都有问题,“正规标签是不敢这么写的”。
而在这类除草剂中,只有草甘膦是可以除根的,因为草甘膦是内吸性除草剂。也就是说,只有内吸性除草剂才可以杀根,触杀型除草剂是没有杀根功能的。
如果某些草铵膦和敌草快产品真的有杀根功效,说明什么?
上述行业人士表示,如果某些草铵膦和敌草快产品真的出现了杀根功能,说明产品里面添加了有杀根功能的隐性成分,比如草甘膦、莠去津、2甲4氯等。
根据新条例第四十四条,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认定为假农药。
如果标签注明有杀根功能而实际上并没有,则涉及虚假宣传。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