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
目录于2008年、2020年两次调整,此次修订是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根据技术贸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
此次《目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删除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制造技术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28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二是新增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新增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经营主体可依法按照许可程序进行出口申请。
三是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涉及中药材资源及生产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等31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目录》中涉及农药行业的主要是限制类生物农药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包括灭蝗微孢子虫制剂生产工艺,多角体病毒毒种及制剂生产工艺,井岗霉素菌种及生产技术,华光霉素菌种及生产技术,浏阳霉素菌种及生产技术,金核霉素菌种及生产技术,宁南霉素菌种及生产技术,阿维菌素菌种及生产技术,Bt菌株及生产技术,枯草芽孢杆菌菌株及生产技术,春雷霉素菌株及生产技术,嘧啶核苷类K菌素(农抗120)菌株及生产技术,白僵菌、绿僵菌菌种及生产技术,多杀霉素菌种及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