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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肥在施用时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编辑:王宗阳  发布时间:2010/11/18  浏览次数:1355  信息分类:农资

    近几年很多农民朋友们,对微生物肥使用所知道的知识有些欠缺,那么今天我就给大家一个小小的参考,对你们肯定管用,为了确保微生物肥料的使用效果,广大微生物肥料消费者在推广应用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没有获得国家登记证的微生物肥料不能推广。国家规定微生物肥料必须经农业部指定单位检验和正规田间试验,充分证明其效益、、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而且先发给临时登记证,经3年实际应用检验可靠后再发给正式登记证。正式登记证有效期只有5年。所以没有获得国家登记证的微生物肥料,质量有可能出问题,不要大面积推广使用。
    2.有效活菌数达不到标准的微生物肥料不要使用。国家规定微生物肥料菌剂有效活菌数≥2亿/克,大肥有效活菌数≥2000万/克,而且应该有40%的富余。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说明质量达不到要求。
    3.存放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微生物肥料不宜使用。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微生物肥料的有效菌成活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多,所以必须在有效期内尽快使用,越早越好,过期的微生物肥料效果肯定有影响。
    4.存放条件和使用方法须严格按规定办。微生物肥料中很多有效活菌不耐高低温和强光照射,不耐强酸碱,不能与某些化肥和杀菌剂混合,所以,推广应用微生物肥料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进行科学保存和使用。
    以上几个问题,就是我们要注意的地方,只要您按我说的,做到以上的方法,注意事项,那么你可以不会再次对微生物肥使用出现错误的了,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啊!
火爆农资招商网: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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