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投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外来投资工业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收益金按标准收取,并免收市级留成部分50。其中,进入市工业园区兴办工业企业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征地费用和向国家、省、枣庄市交纳的征地税费,先由用地企业预先支付,企业投产纳税形成地方财力后,每年按企业纳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从同级财政设立的“企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给企业,直至拨付到企业所交纳的征地税费数额为止。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否则,应全额交纳所有征地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