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品牌代理商基本政策
1.实行现款现货制度;
2.实行区域经销市场保护制度;
3.代理商的供货价格实行大幅优惠政策;
4.实行累计进货返利奖励制度;
5.实行对区域代理商的实际运作市场的能力定期考核制度;
6.对代理商的考核期限为12个月,如果业绩不良,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并给予营销指导,如仍无改进,则考虑取消其经销资格;
7.对于一个地区出现多个商家争经销的情况,优先订货并达到订货金额标准的商家获得代理权。
三、代理商职责
公司全国发展区域合作代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品牌传播与推广。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2.负责所代理区域业务的拓展、维护;
3.利用自身网络与有关单位合作,联合组织开展区域性的品牌传播、维护等。
四、代理商保护政策
1. 对代理商实行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实行一区一代制,条件特殊的地州(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及代理商的市场运作能力可增设经销商;
2. 产品由专人进行市场监督管理,防止恶意窜货;
3. 代理商的供货价格实行大幅优惠政策,实行累计进货返利奖励制度,以代理商的利益;
五、代理商促销活动管理
1. 合同项下的广告统一投入计划;
2. 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
3. 代理商组织的广告中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本公司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公司支持政策与售后服务
1、市场操作指导:提供成功独特之市场操作方案、平面设计文案、市场操作指导;
2、品牌形象宣传:精美、齐全的终端宣传品(产品彩页、品牌宣传画、终端书刊、店内形象陈列、大量系统的软性技术文章等);
3、完善服务体系:专业营销团队全程助销指导,并提供完善的营销培训体制;
4、独特市场开拓:完善及实力强大的营销团队的支持配合,针对不同目的而设计的会议营销系统:招商会、培训会。
5. 按时供货、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
6. 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代理商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提供货源与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