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bjsx 2010/4/26 10:04:59 浏览次数:1510
第四十二条
北京种子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