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bjsx 2010/4/26 10:08:14 浏览次数:2899
一、为了规范
北京种子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勤俭办公,努力开源节流,提高资金效率,对协会的经济情况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本协会的收入主要包括: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四、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协会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支出不得超过收入。
五、协会的财务工作由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目前暂时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计财科代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六、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协会的财务审批:
1. 本协会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由秘书处提出全年经费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具体操作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即理事长负责审批签字。
2. 审批权限:支出5万元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签字;支出在5万元-10万元的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支出10万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务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3. 对于支出1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需有文字记载和依据,财务人员依此办理财务手续。重大业务事项决策人员不能同时又是执行人。
4. 本协会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担保。
5.理事长有权在预算内安排有利于协会活动和发展的支出,对为协会提供劳务和帮助的其他兼职工作人员予以一定的补贴。
八、国内差旅费:为本会工作出差,需经理事长批准。差旅费标准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5]13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市内差旅费:工作人员下乡或市内办事,乘坐公共汽车可按实际开支报销,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
十、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十一、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