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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具有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自律监督、信息引导、咨询服务、交流等基本职能,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调查研究
农业机械行业经济运行、企业改革、技术进步、产业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农业机械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跟踪了解农业机械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政府、企业、会员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三)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农业机械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四)收集和发布行业的产品质量信息,组织会员开展产品质量的改进和提高活动,为企业和重要工程的质量工作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质量认证和其他工作;
(五)组织会员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开发工作,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及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评奖并向国家推荐行业参评科技进步成果奖工作;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与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与对口行业组织的交往;经政府部门授权,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为有关企业提供进出口政策咨询;协助政府作好调整制定进出口、吸引外资及境外投资等相关政策的前期研究建议工作;受政府委托,开展农业机械行业的反倾销工作;
(七)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提出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资产重组的建议;组织研究农机行业产品经济规模,提出建议推广的农机行业节能产品、淘汰产品、鼓励发展的产品;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会员利益和农业机械行业利益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推动农机企业公平竞争,组织会员开展维权活动;
(九)开展企业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加强农业机械行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按市场机制进行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调查研究农业机械行业职工队伍状况,向企业和政府提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建议;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人才交流和各项培训工作;
(十一)出版发行刊物、资料,组织开展宣传交流工作;
(十二)承担政府部门及机械工业联合会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企业需要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