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capda 2010/4/20 11:01:00 浏览次数:1383
第六条
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订、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
农药主管部门研究农药发展趋势,参与制订发展规划;
三、协助农药主管部门宣传、贯彻落实农药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措施;
四、向农药主管及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农药主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农药有关环节的联系与沟通;
六、普及农药科技知识,推广农药新品种、新技术,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七、促进农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及农药学科发展;
八、开展与各国农药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九、研究国内外农药信息,开拓农药市场,为会员提供服务;
十、倡导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和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十一、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及诉讼、非诉讼法律业务方面的援助;
十二、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主办或联合主办农药刊物、信息网站;
十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