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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为加强和规范会员管理,促进协会自身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和规范会员管理,促进协会自身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从事和有志于我国
农药科学发展与应用的管理机构、事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单位或个人符合本协会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二、入会条件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并履行其义务;
(三)热心本协会工作;
(四)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声誉。
三、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省(市)农药主管单位推荐;
(三)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
(二)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五、会员权利
(一)有表决、选举、被选举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五)有委托协会承办维护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包括本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变动等重大事项)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会员管理
(一)会员均需由协会进行年度注册。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3月底。未按时注册又无其它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退会。注册截至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退会名单。
(二)会员表现突出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协会将采取以下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先进单位(个人)荣誉称号;在媒体上宣传、表扬;推荐参加由政府或社会上组织的评选、评比活动;适当的物资奖励等。
(三)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1.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活动,如展览、培训、咨询及出版刊物等;
2.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3.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与境外农药行业有关组织联络,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5.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6.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者;
7.有损于本协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八、会员退会
(一)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费和捐赠费。
(三)会员退会、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协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并收回其会员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