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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协会章程-第四章: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确定协会的工作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每届5年。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负责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副会长必须是农产品市场或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法人代表;
(三)在市场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在市场或市场管理部门从事3年以上管理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权利;
(九)会长派遣1名专职秘书到秘书处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长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3/2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特殊情况下会长不能担任的,须事前说明理由,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也可由副会长或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可以提名副会长建议人选;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反聘、借调人员,交会议决定;
(五)负责日常经费管理;
(六)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文件;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