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cnampca 2010/4/16 10:20:35 浏览次数:1719
第六条
农资流通协会以自律、协调、服务、维权为工作任务,在农资行业管理上为政府起参谋、助手作用,在政府和会员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在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本行业与其它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和联合上起组织推动作用。其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监督会员企业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开展农资市场调研,搜集整理市场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开展农资流通领域的行业自律,规范农资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四)组织和加强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和非会员企业之间及会员企业和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增强凝聚力;
(五)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推动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促进和推动农资流通企业改革,向社会推荐流通企业的单位和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农资流通体制改革的典型;
(七)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开展各类有益于本行业的活动;
(八)积极寻求与国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拟定对外合作项目与交流计划,扩大协会影响。
(九)促进和推动地方农资协会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各地农资协会业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