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资流通行业销售百强”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www.3456.TV/xiehui/3456_cnampca 2010/4/16 11:03:29 浏览次数:1692
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资流通行业销售百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引导农资流通区域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真正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展现农资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新形象,农资流通协会决定于2010年3月份启动“2009年度农资流通行业销售百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条件:
所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国内农资流通企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此评选活动。
1、具有三年以上经营农资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性质不限;
2、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企业注册地点不限;
3、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填报要求:
1、参评企业要如实填报《企业申报表》;
2、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正式审计的年报(正本)及本企业《损益表》各1份,有主管单位的应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4、准备申报材料时,企业应注意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证明等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协会秘书处只接受邮寄材料,传真件无效。
三、申报方式:
1、参评企业可直接向协会申报;
2、可通过地方农资协会集中申报。请各地方协会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农资流通企业组织申报工作。
四、评选程序:
1、2010年4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所有参评企业须将参评资料快递至农资流通协会秘书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2010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由专家组根据相关评选标准进行汇总打分,评选出“2009年度农资流通销售百强企业”初选名单;
3、2010年5月中旬,协会将在网站及《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上对入选企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如公示期间有提出异议者,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由此出现的空缺名额将由后续企业依次递补;
4、入选企业的正式名单将于2010年5月底向社会公布。未入选的参评企业,协会将单独发通知告知该企业的相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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