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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的精神,氮肥工业协会成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按照商务部信用办的统一部署,氮肥工业协会将在业内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有关氮肥企业:
根据商务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的精神,氮肥工业协会成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按照商务部信用办的统一部署,
氮肥工业协会将在业内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08年度企业参评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详细内容请阅附件):
一、工作目的
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目的是提升氮肥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促进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自愿、公平、公正、非盈利。
三、申请企业条件
(一)氮肥工业协会会员企业;
(二)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三)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四、评价体系内容
氮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竞争力、财务状况、信用记录、项目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
五、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限
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五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C五级。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商务部信用办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由氮肥工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对授信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评价。
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
评价结果将2009年行业大会上发布并向企业颁发评价结果证书/标牌。并在反商业欺诈网、氮肥工业协会网站上发布。
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和推广:
1、在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的领导下,将评价结果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并优先享受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
2、向驻外使馆经商处免费推介;
3、在商品交易市场网上发布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商机;
4、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服务;
5、将评价结果纳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供各部委,各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使用;
6、在反商业欺诈网、氮肥工业协会网站公示评价结果,供相关贸易伙伴查询。
六、信用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工作流程:《报名表》→资格初审→提交《评价申报书》/材料→缴费→征信调查→评价/审核→公示→终评→向企业提交《评价报告》/证书/标牌→年度复查。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相关系列文件和资料,包括《管理办法》、《申请表》、《评价申报书》格式等,在氮肥工业协会网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专栏详尽发布,供企业查看、下载。
七、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氮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表》(附件1), 传真至氮肥工业协会(010-82032742),协会负责开通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数据帐户。
2、登录氮肥工业协会(/),点击“信用评价”栏目,登录“氮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数据在线申报系统 ”(http://pingjia.sinocredit.com.cn/cnfia),完成网上数据申报。在线打印申报书后,将申报书纸质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氮肥工业协会。企业也可提供其他有助于展示自身信用状况的材料。
八、时间安排
本次氮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分批次进行,首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在2008年10月至12月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8年11月15日为报名截止时间。企业需将《氮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表》填写好后,发传真给氮肥工业协会。
正式申报材料送审截止日期为12月底。
九、第三方评价机构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反复筛选确定,2008年度氮肥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为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十、评价费用
协会坚持“为企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咨询费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企业。费用汇至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 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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