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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综合(2008)168号文下达了碳铵、甲醇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制订计划,并委托
氮肥工业协会负责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这些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不但是我国生产企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依据,还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对生产企业的能耗考核及能源的供应,因此,这些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的编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氮肥工业协会在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企业、单位及人士,对此标准提出修改、补充和建议意见,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氮肥工业协会,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做进一步研究修改。
公示期限: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31日。
联系人:氮肥工业协会 张荣 王彦益
联系电话:010—82032110 82032099
传 真 号:010—82032742 82038259
电子信箱:zgdfgyxh@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 邮编:100120
附件1:《碳酸氢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
附件2:《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合成氨联产甲醇)(征求意见稿)》
附件3:《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天然气制甲醇)(征求意见稿)》。
附件4:《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焦炉气制甲醇)(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