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cnsa 2010/4/13 16:19:36 浏览次数:964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特殊的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企业是种子市场的主体,承担着及时为农民提供价位合理的优良种、放心种,确保种子数量、质量、品种和产业的重要任务,在“种子执法年”活动中责任重大。
农业部将2010年确定为“种子执法年”并将开展一系列活动,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促进农业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都具有重大意义。对开展这项活动,种子协会表示坚决支持并全力配合。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特殊的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种子企业是种子市场的主体,承担着及时为农民提供价位合理的优良种、放心种,确保种子数量、质量、品种和产业的重要任务,在“种子执法年”活动中责任重大。为此,
种子协会向种子企业和经营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力配合。按照农业部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要求,认真进行企业内部自查,发现问题,主动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报告,并严格整改;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开展市场检查和证照清理时,主动出示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作到“不拒查、不拒检”。
二、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做到持证生产,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生产、不经营未审定或未经授权品种。发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事件,积极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举报。
三、质量。坚持“质量,信誉”宗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体系,确保种子质量;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健全质量追溯机制;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检验技术标准,认真抓好种子生产、收获、收购、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四、诚信守约。坚持“讲责任、重合同、守信誉”的职业道德,树立“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实现共赢”的行业风尚;加强行业自律,创建诚信企业,构建种业诚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套购种子,不哄抬种价,不低价倾销,不虚假宣传。
五、优质服务。坚持“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种子销售网络,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进入流通领域;销售给农民的种子要有凭证、有栽培技术要点;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勇于承担应负责任,维护农民利益。为农业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不断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