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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只设单位会员。凡在本省从事有关
蔬菜产业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蔬菜产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得本会的刊物和其他的有关信息资料及享受本会可能给予的优惠待遇;
(五)对本会工作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本会的工作和如何推动蔬菜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a)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或10000元以上;
(b)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或7000元以上;
(c)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或5000元以上;
(d)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或2000元以上;
(e)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或500元以上;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否则被继续视为会员;会员如因暂时特殊困难无法缴纳会费和参与活动时,应及时向协会报告。会费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酌情予以缓交或部分减免或全免。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