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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药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 一 )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二 ) 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
( 三 ) 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 四 ) 组织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 五 ) 经政府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 六 ) 开展行业自律监管,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七 ) 进行质量监督,培育和推进产品工作;
( 八 ) 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与职业培训;
( 九 ) 创办网站、刊物,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融资等咨询服务;
( 十 ) 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技术和信息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等;
( 十一 ) 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会员开拓市场,参与协调贸易争端、产业损害调查,组织会员做好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
( 十二 )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十三 ) 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 十四 )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