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hasa 2010/4/16 13:31:12 浏览次数:1609
第六条
河南省种子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部门提出种子行业发展战略、计划、规划及产业政策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组织会员参与种子产业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二)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展示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保护植物品种权,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利。
(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农业种子项目的调研、提供信息、建议和咨询服务。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纠纷仲裁及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五)组织、举办、开展省内行业信息交流和产品展销活动及为会员服务的其他事业和活动。
(六)协调和推动全省种子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普及种子知识,提高种子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科技水平。
(七)开展国内外种子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促进种子技术及贸易交流与合作。
(八)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会员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规服务、经营信息、技术咨询。编审种子科技文献。
(九)加强行业自律,树行业新风,表彰先进,批评丑陋。
(十)协助会员参与国内、贸易争端的诉讼活动。
(十一)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种子科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向有关部门推荐种子科技人才。
(十二)兴办科技经济实体,不断提高协会建设的后劲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