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hbnongyechanyexinxi 2010/5/21 10:23:54 浏览次数:668
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专家服务团工作制度-第四章:
第九条 “专家团”所开展活动的内容,视农业发展的形势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服务对象或协会自身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十条 “专家团”开展活动的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大团队、小团队,也可专家个人等,多种形式灵活组织开展。具体组团形式及参加人员由首席专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专家团”的服务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1、适时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对全省或某一区域的“三农”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对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资源融合、行业预警、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提出发展思路意见和建设;
2、开展农业引进和推广服务,向协会会员、农企及广大农民提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项目、新思路;
3、参加对农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国内外交流及培训等;
4、开展咨询服务和专项服务,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5、为解决技术上的纠纷提供帮助和服务;
6、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或协会自身组织的新技术研究、新品种引进、新工艺新设备的采用等任务,承担其科研课题,并在“专家团”内部开展相互服务;
7、承接对农产品、农业技术等的评审、鉴定及其他工作;
8、指导协会各委员会的生产、开发工作,提高其科技支撑能力;
9、根据社会需要和政府要求,适时开展的一些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
10、应企业和用户之邀的其他专项服务;
11、对协会的发展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专家团”的服务一般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协会与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项目内容事先商定并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专家团”开展服务期间协会将根据服务时间长短、项目的难易程度、服务质量及效果等,付给参加活动的成员一定比例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