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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条 会员会费是协会经费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有关通知精神,《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章程》,凡是协会的会员均需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条 本届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只收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 不同单位会员按不同标准缴纳会费:
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1200元/年;
一般会员单位: 800元/年;
第四条 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缴纳的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之前会费交至户名: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
帐 号:0882258910001;
开户银行:招行循礼门支行;
行 号: 883798 ;
现金汇款请寄: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409号省农资协会办公室;
邮编:430022。
第五条 新入会的单位会员,上半年入会的缴纳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缴纳年度会费的50%。
第六条 湖北省农资协会办公室收到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后,开据由民政厅统一颁发的《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邮寄给交费单位。
第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第八条 会费的开支主要用于协会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严禁他用。
第九条 本办法经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