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imas 2010/4/23 9:16:14 浏览次数:1272
第六条
内蒙古种子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种子管理、生产、经营、科研、市场营销等信息咨询与服务。
(二)组织种子繁育、生产、加工、检验、管理等技术培训,传播
种子先进技术,组织开展种子学术、技术交流和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三)当好会员的代言人,组织或代表会员参加诉讼活动,为会员提供法律支持。
(四)引导或组织新品种引进、开发,为会员架起合作的桥梁。
(五)遵循WTO规则,组织开展和协调种子贸易活动,举办种子交易会。逐步建立种子价格、市场协调、协商机制,依据市场规则,必要时调控种子数量和价格,避免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六)建立行业规范,引导会员自律,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七)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评定,逐步开展种子质量体系认证活动。
(八)指导会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
(九)受理调研、评估或鉴定事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十)支持创建品牌企业和实施品种保护,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把本会逐步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行业管理能力,切实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种子产业服务的行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