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qdszzxh 2010/5/27 12:40:00 浏览次数:1334
青岛市种子协会章程-第二章: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政府部门提出种子行业发展战略、计划、规划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开展为
种子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组织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示范和产业化开发推广。普及种子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宣传、贯彻国家种子法律、法规,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利。表彰、奖励先进团体和会员。
(四)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种子生产经营者及本协会会员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规服务、经营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
(五)组织种子行业对外交往;参加或承办国内外种子展销、学术交流、行业活动等,举办全市性各种形式的技术报告会、研讨会、交易会、经验交流会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区域和地方性种业活动。为本协会会员开展或参与国内外种子活动提供帮助。
(六)提高行业自律能力。规范行业行为,协助各市区协会团体开展种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