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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章程-第二章: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本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生产资料产购销政策,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我省农业生产资料协调管理工作。
(二)开展行业和地区农业生产资料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掌握本行业的现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与对策;研究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动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制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管理的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方面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制止、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搞好行业自律;协调行业间价格等方面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坚持公正性、有效性、性,处理和协调行业内部、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和维护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参与行业生产、购销、经营资格、年检、初审等认证工作,参与资质、信誉审查,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标准及产品品质、标准鉴定等。制定本协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等制度。
(五)组织本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的信息交流,通过创办刊物,设立网站等形式,为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六)培育并创立协会自身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牌,统一注册农业生产资料商标,组织评选并向国内外企业宣传推荐行业内的优质品牌。
(七)协调组织会员单位实施开展进出口业务,组织反倾销活动,参与协调、省际之间的贸易纠纷等工作。
(八)组织引导会员单位的商品展销会、展示会和广告宣传,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活动,发展与行业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评选本行业的先进企业和个人。
(九)采取各种形式为会员单位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的资质证明,为个人职称评定等提供参评资料。
(十)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