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shshucai 2010/4/15 9:36:25 浏览次数:844
第三十五条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