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shshucai 2010/4/15 9:48:37 浏览次数:1234
第六条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会员需求,调查研究国内外蔬菜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二)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可以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制订。
(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行业协会可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五)可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行业协会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七)行业协会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八)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委托,可以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
(九)行业协会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