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shxitiangua 2012/1/22 9:40:24 浏览次数:1583
上海西甜瓜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西甜瓜行业协会章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4、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协会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退还给资助单位或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