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market/bfzysc/ 2010/5/28 18:08:56 浏览次数:1772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农资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农资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把好
农资产品质量市场准人关,确保经营的农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
2.购进农资产品时,对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进行查验,不向无证照的生产经营者进货。
3.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识、无产品合格证的农资产品。
4.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农资产品。
5.建立健全农资产品的进货销货台帐。购进农资产品时,在2日内将货商的名称、执照号码、注册商标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商品名称、保质期、进货数量、价格、金额、购货日期如实填写在进货台帐上;在销售农资产品时,应当场将购买方名称或姓名、注册号或身份证明、销售数量、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在销货台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