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种业交易市场商品信誉卡制度
http://www.3456.TV/market/bfzysc/ 2010/5/28 18:07:44 浏览次数:1534
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农资产品市场信誉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提高
农资产品市场信誉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销售农资产品时,应开具《商品信誉卡》作为购物信誉凭证。消费者所购农资产品有质量问题,可凭此卡向该经营者要求实行“三包”或向“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申诉。
2.《商品信誉卡》载明下列事项:
①经营者姓名及地址;
②售货时间;
③商品品名及交易的数量、价格;
④告示消费者权益等有关内容。
3.《商品信誉卡》不得作为购物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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