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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山桥市场四农资经营者承诺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种子法》等相关法规,不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售出的各种农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配有商品质量合格证。
3、经销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申)诉,做剑积极协商,认真解决,不推不拖,确保引发的投诉问题解决在本企业。凡接到顾客关于农资质量的投诉,城区内必须在24小时,较远地区48小时内到达顾客,并初步确定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4、因农资假冒伪劣问题给顾客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5、不做虚假不实的宣传、不误导消费者、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农产品宣传时,应真实,不得以欺骗的行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农资产品。
6、必须向购买其农资商品的广大农民开据统一正规售货发票、签订统一的供货合同、出具统一信誉卡。
7、对销售的有合格商品实行召回制。
8、应顾客的要求,应为顾客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资询,服务和培训的便利。
9、在销售活动中,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得欺行霸市,强行销售或搭售自己的商品,有损人格和自尊行为的,应赔礼道歉,并妥善处理。
10、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不及时处理的,可立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851)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