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山东百农思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农思达公司”)现就公司相关知识产权事项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知识产权声明
1.百农思达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包括:
一种含有吡唑醚菌酯和烯酰吗啉的水分散粒剂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2210658871.7。
一种杀菌剂制备用造粒装置,专利号:ZL202210720423.5。
一种粉剂农药干燥系统,专利号:ZL202311330599.0。
2.百农思达公司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包括:
一种水分散粒剂生产用混合机,专利号:ZL202121604674.4;
一种生产烯酰吗啉用螺旋搅拌加料装置,专利号:ZL202121607575.1;
一种固体农药制粒机,专利号:ZL202020714105.4;
一种农药生产用解聚型烘干装置,专利号:ZL202222132173.1;
一种水分散粒剂农药的烘干系统,专利号:ZL202121984909.7;
一种农药生产用气流干燥装置,专利号:ZL202323147217.9;
一种农药生产用立式高速混合机,专利号:ZL202323096064.X;
一种具备磨损补偿功能的水分散粒剂制粒机,专利号:ZL202323013830.1;
一种农药颗粒制剂生产用的振动筛,专利号:ZL202320606398.8;
一种用于制备农药粉剂的气流粉碎装置,专利号:ZL202320608336.0;
一种农药固体制剂除·湿干燥设备,专利号:ZL202320451839.1;
一种农药粉体加工用混合搅拌机,专利号:ZL202320523460.7。
3.百农思达公司及关联企业已取得相关农药产品登记证书,包括:PD20132340、PD20131105、PD20121603、PD20183011、PD20160201。
二、维权声明
近期,百农思达公司发现市场上有相关企业或个人存在侵犯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对此,百农思达公司郑重声明:
1.根据《专利法》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百农思达公司授权,不得实施百农思达公司享有的专利权,即:未经许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专利产品。
2.请相关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如存在涉嫌侵犯百农思达专利权的情形,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行为,并采取封存库存产品、召回已销售产品等必要措施。
3.对于任何侵犯百农思达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司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山东百农思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