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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
农业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管理,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农业交流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服务“三农”发展,推进同世界各国(地区)在农业生产、科技、经贸、投资、人员、信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农业改革开放。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部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农业行业具有一定影响,愿意积极开展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机构讨论通过;
(三) 按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 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
(二) 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
(三)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管 理
第十条 会员均须按时在本协会进行注册,每两年注册一次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未按时进行注册者,一般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年度注册须按本协会的要求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采取信件或网上等指定的注册方式。
第十三条 对本协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未经本协会批准,不得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商务、经营等各种活动。
第四章 退会和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退会申请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协会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
第十六条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08年11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