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hsa 2010/4/16 19:38:20 浏览次数:1473
第六条
黑龙江省大豆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大豆产业发展政策;
(二)分析大豆产业及相关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接受政府委托,对
大豆生产、加工、流通、科研现状和大豆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制定大豆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制定大豆产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推动大豆产业健康发展;
(四)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制定、修订大豆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产业信息平台,设立网站、创办刊物,向会员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七)积极推动现货与期货相结合的大豆定价机制的建立,引进开发先进的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的功能,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稳定生产,促进流通;
(八)宣传国产大豆的优势,倡议建立大豆保护区,实施标识认证制度,保护我省大豆资源,提升大豆品牌价值及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九)组织业务培训、政策咨询、技术交流、会展招商、产品推介活动,参与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生产、加工、流通和科研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发展与大豆产业相关的公益事业;
(十)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调查申请,代表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调查应诉工作;
(十一)接受会员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