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shshucai 2010/4/15 9:39:52 浏览次数:916
第二十七条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