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3456.TV/xiehui/3456_zgmh 2010/4/16 18:24:45 浏览次数:1234
第七条
棉花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从事
棉花生产、加工、经营、纺织、棉机制造,
及科研、教育、行业服务并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一) 单位会员
1.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性棉花协会、棉农合作组织、科研院校及其他涉棉组织。
(二) 个人会员
1.从事棉花生产、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棉农。
2.在棉花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行业资讯、信息咨询、产品推广、维护权益和组织交流等方面服务;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连续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