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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北方种业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健康发展,良好的交易秩序,种子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和市场的信誉,实现种子产业化,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为促进
北方种业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健康发展,良好的交易秩序,种子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和市场的信誉,实现种子产业化,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1.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经营者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执情、公平地为用户服务。
3.经营者的交易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工商、税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信守合同,信誉,不出售伪劣
种子,决不造假,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4.对故意造假、经营伪劣种子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市场将坚决解除其租赁合同,并移交有关机关查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市场的经营者,应以市场为家,以维护市场的整体形象、提高市场的度、提升市场的信誉度为己任,使市场成为质量和信誉的象征,共同打造市场的品牌形象。禁止一切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市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