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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江苏省种业协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二)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 江苏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
(四) 在江苏省内有业务的省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第八条(一)的条件;
(二)具有一定技术的种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名誉会员
对热心帮助我省种业发展,具有特殊或重大贡献的专家、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请为本协会名誉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完成本协会所交办的工作;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